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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訊息

【公告-公文】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第41條第2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,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以下簡稱兒少法)第97條規定,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,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,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

{{ $t('FEZ002') }} 管理者|

主旨:

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第41條第2項

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,

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以下簡稱兒少法)第97條規定,

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,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,

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04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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