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管理者|
一、
依據本府112年11月1日屏府教特字第11264228200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
性別平等教育法經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,部分條文業於113年3月8日施行,爰修訂本縣校園性別事件參考表單,
學校倘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,須依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及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」規定召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
員會妥處,為利學校辦理情形及書面格式一致,請學校依事件情形及學校需求參酌運用。
三、旨揭參考表單亦同步公告於「屏東縣性別平等教育資源網」
(https://www.adce.ptc.edu.tw/nss/p/index),供學校自行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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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7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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